电梯里天天换的广告,门口快递柜的租金,还有公共车位的停车费。 这些钱加起来可不是小数目,你知道它们去哪儿了吗?
公共收益是业主的“隐形钱包”。 法律写得明明白白,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二条说,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赚的钱,扣除合理成本后,归全体业主所有。
电梯广告、外墙广告、公共车位出租,这些收入跟物业公司本身没啥关系。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,这笔钱太容易“隐身”了。
绝大多数社区物业,根本不做详细公示。 广告商到底付了多少钱? 车位租金收了多少? 业主看到的往往是一笔糊涂账。
这些钱直接进了物业公司的总账户,和他们的营收混在一起。 单独建账? 定期公示? 很多物业根本懒得做。
业主怎么知道钱被动了?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要求查账。 你有权让物业出示广告合同、租金明细、银行流水。
如果他们推三阻四,或者公示的表格含糊不清,这里头大概率有问题。 不透明本身就是一种信号。
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,别犹豫,直接投诉。 向当地的住建局、街道办事处或者打12345举报,一报一个准。
查实之后,物业不仅要退钱,还可能面临罚款和信用扣分。 如果涉及金额大,业委会可完全代表大家去法院起诉,把属于业主的钱连本带利要回来。
除了公共收益,物业费也是个重灾区。 很多物业觉得涨价是自己说了算,发个通知就完事。 这完全错了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,调整物业费是件大事,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。 不开业主大会,没有“双过半”业主同意,任何涨价都是无效的。
乱收费的花样就更多了。 物业费里明明包含了电梯维护和公共能耗,有些物业还会巧立名目,再收一遍“电梯维保费”和“公摊能耗费”。
最让人恼火的是催费手段。 不交物业费就给你断水断电,或者刷不了门禁、用不了电梯。 这是违法的。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,物业公司不能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。
面对违规收费,业主可以明确说“不”。 对于擅自涨价的部分,你有权拒缴,只按原合同标准交费。
对于重复收取、合同没有的费用,直接拒绝,并要求他们出示收费依据和备案文件。 如果遭遇断水断电,第一时间拍照、录像留好证据。
你可以先和物业、业委会书面沟通。 没用的话,就向社区、街道、住建部门投诉。 山东等地规定,调整前期物业费必须公开成本并征得半数业主同意。
如果物业的侵犯权利的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,比如因为断电导致食物变质,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。
如果只是因为对卫生、保安这些服务的品质不满意,就完全拒缴物业费,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。 正确的做法是收集服务不到位的证据,通过诉讼要求减免部分费用,而不是简单地不交钱。 维权要理性,路径要对。
物业和业主,应该是平等的合同双方。 业主履行缴费义务,物业提供达标服务,同时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公共收益的归属和收费的合规性,是法律划定的两条底线。 业主的每一次沉默和退让,都可能让这两条底线向后移动。
现在很多纠纷,其实源于业主不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利,或者知道了却怕麻烦。 投诉渠道其实是畅通的,法律也是站在业主这一边的。 重点是,是选择继续吃哑巴亏,还是站出来,用法律工具守住自己的那份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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